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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教養大震撼】研究報告,蘭斯福德和道奇教授進行了一些國際範圍的跨民族的教養調查數據分析,報告指出若該民族普遍認為孩子犯錯該受到體罰,則在該國家中從沒被打過屁股的孩子,整體平均收入或是學業表現,比小時候被打過屁股的人還差。
其中在11歲以前,經常被打屁股的孩子,表現又比偶爾才被打屁股的孩子要更好;主要原因為;如果孩子是因為觸犯固定規則被懲罰,經常打屁股則不是問題;比較有問題的是沒有固定形式的體罰行為!
偶爾才打屁股的家長,在進行體罰時會拿捏不住準則,失控演出,對孩子身心都會造成恐懼與壓力,這才是應該要避免的方式。
而11歲之後才被打屁股的青少年,則多方面表現皆不如其他人,說明要管教孩子品格就要從小開始,而不是等到叛逆期才進行管教,此時體罰已傷及孩子自尊,帶來的只是反效果!
其中父親在體罰孩子中,往往佔有關鍵角色。現代的父親,平常多扮演朋友、慈父的角色,比較不像母親對孩子總是管東管西,但倘若孩子犯錯,父親介入管教並進行體罰時,則容易出現暴怒的情緒化行為。
父親平常不體罰,偶爾才出手的孩子,在學校、出社會後的表現則較同儕衝動;平常表現雖然沒有小毛病,但被激怒時行事會欠缺思考,容易犯下令人驚訝的錯誤。
這項針對多個國家,長達20年,超過上萬人參與的研究實驗,說明平常慈愛的父母,在衝動行為下對孩子進行體罰,只有負面的影響效果。
所以養小孩,貴在紀律和規則,而不是隨性的懲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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